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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弘扬创业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青岛市“创业之星”路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创业之星”路演活动,充分展示创业者时代风采,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创业,让创新创业精神深刻融入青岛的文化基因,让创业力量加快凝聚、创新要素加速聚合,深度赋能我市创业城市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5年8月-12月
三、范围条件
参加活动创业者需年满18周岁,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不良记录。创办的创业实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无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情况,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创业项目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持续性,有较大提升拓展空间,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等特点,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为2021年及以后毕业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原则上持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
已获得青岛市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称号的创业者及其创业项目,不参加本次路演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8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根据创业实体注册地向所在区(市)自主申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区(市)推荐人员名单。
(二)材料复核(9月上旬)。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区(市)推荐参加路演活动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每个类别评审成绩前20名参加项目路演。
(三)项目路演(9月下旬)。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委对参加路演人员评审。路演评审采用“6+4”方式,即PPT展示6分钟,专家提问、打分4分钟。按照百分制,以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作为选手得分。根据选手项目路演成绩,每个类别分别确定成绩前10名人员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公示(10月上旬)。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公示人员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取消资格,按路演成绩递补。经考察合格的,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2025年青岛市“创业之星”。
五、扶持政策
(一)对2025年青岛市“创业之星”给予3万元的奖金奖励。进入路演环节的创业者均可参加“创业之星”投融资对接活动。活动集聚金融机构投资人、行业专家、潜在合作伙伴等,帮助拓展行业资源。
(二)2025年青岛市“创业之星”的创业项目均纳入青岛市创业陪跑项目库,配备创业服务专员及创业导师,在融资、场地、人才、市场、技术等方面精准对接创业需求,给予全链条创业陪跑赋能,并优先推荐参加创业沙龙、创业资源对接会、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三)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高能级创业孵化园区,给予最高三年房租减免政策,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政策服务。
六、有关要求
各意愿参赛项目请于9月5日12: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盖章扫描后,与报名表(附件3)和个人事迹word版、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并报送至邮箱qutchuangye@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86759920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
3.2025年青岛市“创业之星”路演申报表
4.2025年青岛市“创业之星”路演推荐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9月2日